成都市青羊粟丰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出租比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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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江区农科院粮店等3处物业,通过比选方式进行公开招租。

一、   招租对象及招租条件    

序号

物业所在地

租赁业态

所在楼层

类型

建筑面积(㎡)

拟招租单价(元//月)

月租金(元)

免租期

期限

年租金递增率(%

用途

付款

方式

租赁保证金(元)

竞买或比选保证金(元)

预计年租金(元)

所属企业

1

锦江区农科院粮店

禁止易燃易爆、生产加工及印刷类、物品等有毒、危险行业

1

新租

113.00

20.00

2260.00

1个月

1

/

仓库

半年付

4520.00

4520.00

27120.00

第一粮油

2

锦江区琉璃路1665号打米房1-1

禁止易燃易爆、生产加工及印刷类、物品等有毒、危险行业

1

新租

99.00

19.00

1881.00

2个月

1

/

仓库

半年付

3762.00

3762.00

22572.00

第一粮油

3

武侯区少陵路横街62162

禁止易燃易爆、生产加工及印刷类、物品等有毒、危险行业

1

新租

24.66

68.92

1700.00

1个月

10个月

/

商业

季度付

3400.00

3400.00

17000.00(按实际租期计算)

第一粮油

二、   报名条件

本次比选要求申请人为中国境内的自然人或依法设立且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及个体户。

三、比选公告发布及时间安排

(一)本次比选公告将于2024930-20241018日期间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披露招租信息,进行公开招租。报名截止日为20241018日上午12:00

四、比选保证金

(一)比选申请人须在202410181200分前(北京时间,以银行到账时间为准)足额缴纳比选保证金,本比选保证金不得代缴。(若比选申请人中选,比选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转为租赁保证金,具体按合同约定履行;若比选申请人未中选,比选结果公示发出后30个工作日内无息原路退回缴纳账户)

(二)比选保证金缴纳账户

户名:成都市第一粮油食品有限公司

账号:4402206019200001782

开户行:工行东大街支行

(备注转款信息:XX公司/个人比选保证金)

(三)比选保证金缴纳时间与报名时间一致。

五、报名安排

(一)报名地点: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8B181801

(二)联人:毛女士

(三)联系电话:028-83183313

(四)提交比选申请文件:

1、《比选申请函》(详见附件1),由比选申请人密封提交,同时在密封处注明比选申请人信息。

2、若比选申请人为企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查看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以上均加盖公章鲜章);若比选申请人为自然人的,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按手印);若为授权人还需提供书面授权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签名、按手印)(详见附件4)。

3、比选保证金缴纳凭据复印件一份。

4、其他对比选申请人要求的文件。

比选申请文件需提交1份,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10181200分,地点为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28B181801室成都市青羊粟丰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比选人不予受理。本次比选申请文件不接受邮寄。

(五)费用承担

比选申请人准备和参加比选活动产生的费用自理。

六、比选评审环节

(一)比选评审时间:在报名申请截止时间后,即2024101816:0017:00

(二)比选评审要求:

1、如比选申请人仅有1且申请价格不低于比选底价的,可直接确定承租中选候选人。

2在报名申请截止时间内递交申请材料的比选申请人超过1家,且申请价格不低于比选底价的,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承租中选候选人;如比选申请人报价一致的,则比选申请人需进行现场竞价,不到场参与竞价的(如比选申请人因个人原因无法到达现场可书面授权他人参与),视为自动放弃。现场竞价由若干轮次组成,每次加价为1//m²或其整数倍,限时90秒,直至现场竞价无人再次加价时,该标的物竞价结束,由最后一轮最高报价者确定为承租中选候选人。在现场竞价期未提交新的报价,则视为放弃。          

3、若报价最高的承租中选候选人因自身原因放弃承租资格,其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公司可以按承租候选人最终报价排序依次确定其他承租候选人为承租中选候选人。

(三)比选结果将在成都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公示。

七、纪律和监督

(一)比选人不得泄漏比选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比选申请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二)比选申请人不得相互串通比选或者与比选人串通比选,不得向比选人或者评审成员行贿谋取中选,不得以他人名义申请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选;申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比选工作。如果参加比选的申请人试图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比选施加影响,取消其比选资格。

(三)评审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参选人的评审和比较、以及评比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审活动中,评审成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五条款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审。

(四)评审成员不得在比选期间私下接触申请人或相关人员,不得接受申请人或相关人员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申请人以任何形式组织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透露与比选工作有关的内部情况。

八、法律责任

申请人一旦出现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等不正当手段的,比选人应当取消其比选资格。

比选人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比选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或者泄露企业机密、商业秘密的,依法给予相应处分。

因不可抗力、非比选人原因之外的政策变化,导致项目取消或不实施,比选人可以取消比选、中选结果及合同,比选人不需承担任何责任。

因比选人在比选过程中的重大失误导致比选结果错误,合同无法签订或履行的,比选人可以取消比选、中选结果及合同。

九、比选公告的解释

意向承租方参与比选的行为即为已对标的物权属、现状等情况的全面调查充分了解(包含但不限于查阅由出租方提供的标的物档案文件及现场),自行承担包含但不限于因自身对标的物未做信息了解或了解不全、误解等而产生的后果。比选申请人应在招租结果公示结束后5日内与比选人签订《租赁合同》(详见附件),申请人认同标的物以现状交付,并不得提出异议。如申请人拒绝签订合同或对合同条款、租赁标的物等提出异议则视为本次比选违约,比选保证金不予退还。中选人本次比选资格取消,并失去参与下一次比选的资格。

本比选公告涉及相关文件内容和条款由比选人负责解释。

成都市青羊粟丰粮油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2024930